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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时间:2018-11-29

央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记者李欣 刘颖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针对近年来学前教育出现的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等一系列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教育部昨天(28日)召开发布会,对《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他表示,《意见》明确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绝大多数孩子能享受到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针对目前公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意见》要求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和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同时,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将其作为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的重要渠道。

吕玉刚说:“特别强调要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特别是教育部门在其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很多地方有成熟的经验,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做的怎么样,今后能不能竣工验收,必须要经过教育部门签字画押认可,把移交做到位了,教育部门签了字,这个楼才能卖。”

另外,在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遏制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虞永平认为,这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他表示,对有效遏制当前一些资本吞噬普惠性资源,盲目扩张和过度逐利的乱象,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教育情怀的人士脚踏实地办教育,用有温度的资金办有良知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意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关,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幼师待遇保障机制。

吕玉刚表示,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公办园所聘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同时,针对学前教育目前存在的监管体系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吕玉刚介绍,《学前教育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现在教育部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文本,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等举措。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无证园治理、过度逐利行为治理以及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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