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30日电(记者 胡哲斐)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最多跑一次”的定义、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权限职能、申请人身份证明方式等内容。
2016年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最多跑一次”,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如今这一改革已经成为该省的一块“金字招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的出台,是首次在立法层面对“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保障。
规定所称的“最多跑一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件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其中,“一件事”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
规定指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公布该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情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清单予以补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办事事项,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例外事项目录,任何单位不得增加例外事项。
对于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权限职能,规定也进行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综合行政服务机构以该机构的名义统一负责办事事项的收件工作,并指定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统一负责办事事项的受理、送达工作。
为了打破信息孤岛,规定指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公共数据平台标准化建设,制定数据汇集、数据平台、数据安全、大数据应用等标准,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标准模型,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此外,根据规定,除了户口本、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老年卡外,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形成的人像认证结果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或者通过生物识别等技术可以确认真实身份的其他验证方式,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据悉,规定也在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等领域,明确了“最多跑一次”的相应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