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国内要闻

宝鸡部分县区“一刀切”关停企业殃及无辜

时间:2018-11-29

央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记者陈锐海)尽管生态环境部三令五申,禁止各地在环保工作中出现“一刀切”行为,但在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各督查组依旧能发现一些“一关了之”的治理方式。其中,第二督察组发现,宝鸡市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为应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断水断电的做法,要求有关企业停产停工,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宝鸡市位于陕西关中地区西部,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8月初,当地得知国家将组织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后,为应对监督检查工作,宝鸡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于8月17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相关要求,切断“散乱污”企业用水、用电。

督察组表示,该行为导致部分企业生活用电也被同时切断,甚至一些未被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也被拉闸停电。例如,高新区八鱼镇高崖工业园在8月23日对58户“散乱污”企业断电时,导致两家规模以上企业用电也被切断,直至9月5日才恢复供电。

对宝鸡市来说,这种“一关了之”的治污方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据督察组介绍,2018年6月宝鸡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再次集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县区应根据企业问题性质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但督察组发现,部分县区对企业引导、疏导不够,在停产整治工作中“一停了之”。有些仅通过社区或村镇告知企业立即断电停产,未说明相关政策措施,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治要求也不得而知。

督察组认为,这背后反映的是宝鸡市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平时不作为,工作不深入。有的将“散乱污”企业摸排工作直接交由各镇村开展,标准不明确,要求不具体,导致摸排工作不严不实,平时对“散乱污”企业疏于监管,在国家监督检查时又采取简单、粗暴关停的做法。

宝鸡市散乱污企业排查“前松后紧”。(生态环境部供图)

2017年2月,陕西省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但宝鸡市组织各县区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82家;2018年5月,宝鸡市再次组织各县区开展摸排工作,又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92家;直至2018年6月底第三次部署摸排工作,才于8月中旬新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857家,是前两次总数的7倍。

针对以上问题,督察组认为,宝鸡市工信局作为“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牵头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对有关县区工作指导不具体、不到位,出现“一刀切”不良影响后,也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带来被动。

  • 上一篇:“网红新农人”为农产品“代言” 社交电商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
  • 下一篇:神秘人化名“顺其自然” 20年向宁波慈善总会捐款超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