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孙冰洁)12月3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湖南省出具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验收意见。记者今日(4日)从民政部获悉,至此,全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名普查成果全部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审核和入库验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全部完成。
地名普查标志整体形状为传统圆形徽标样式,以蓝色为主色调,以中国地图为主体,上面书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文字和地名普查的拼音首字母。(资料图)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1980年,中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地名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以上的行政区划和驻地名称,城市中的街巷名称,以及主要的山峰、河流、湖泊、岛屿等自然地理名称。并详细普查了包括地名的来源、含义、历史变迁和地理位置等信息。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开始,历经4年多时间,在全国共采集地名约1322万条、地名标志约74万个,修测标绘标准地名图2.4万多幅,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据记者从民政部了解,下一步,各地将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继续做好普查成果完善和转化利用工作,同时更好地发挥地名普查成果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