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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助力山西农作物种业转型

时间:2018-12-08

中新网太原12月7日电 (记者 胡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7日公布新修订的《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加大了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细化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各项制度等,对山西省农作物种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是200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2011年进行了修正。条例实施15年来,在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山西种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应有的法治保障。

2015年,国家对种子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种的工作需要,为确保山西省法规与国家法律相统一,修订山西省条例对于有效解决山西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对于山西农作物种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包括加大了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依法受保护,细化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各项制度。创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对未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实行认定,填补了山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空白。

《条例》改革完善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实行种子生产经营一证许可。明确了各级政府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与此同时,《条例》强化了种子市场监管,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以试验用种名义销售种子的处罚力度,净化种子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此外,将行之有效的种业发展措施总结提炼,专门设立扶持措施一章,使扶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系统化、制度化、法制化。

新修订的《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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