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7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新闻办今天(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
商务部、财政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吹风会上介绍,《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李成钢表示,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李成钢表示,《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财政部牵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有关文件也已正式出台。
李成钢介绍,在商品清单方面,这次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税目总数达到1321个。在交易限值方面,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