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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还在比“剪刀手”?小心你的个人信息已泄露

时间:2017-04-20

  拍照还在比“剪刀手”?这个姿势不但已经Out了,还容易泄露你的个人信息。

国是直通车 储倩 制图

国是直通车 储倩 制图

  这不是危言耸听。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20日接受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提醒,个人信息泄露无孔不入,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被大量数据控制者拿在手里,进行精准匹配。“每个人其实都处于裸奔状态”。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中新社 魏� 摄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中新社 魏 摄

  他提醒大家:网上晒照片不要轻易亮出V字“剪刀手”,现在信息技术太发达,不法分子通过一张清晰的手指照片,就能复原指纹信息,从而登陆各种指纹识别终端。这就是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

  这种“黑科技”真的存在吗?国是小编为您查了资料:

  日本国立信息学研究所教授越前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拍照时,光线明亮,恰巧焦点对准指纹,就可以通过照片复原其指纹信息。如果由此制作出人工手指,便可冒充本人登录各种指纹识别的终端,因此拍照时要慎用“剪刀手”。

  根据实验,采用市面销售的2040万像素数码相机所拍摄的照片,经过图像处理后,得到了指纹数据。距离镜头1.5米拍摄的照片,指纹可以清晰地呈现出来。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安部资深指纹检验专家做了一项实验,他分别用手机和佳能5D中档,对准同事的“剪刀手”拍了两张照片,然后用电脑修图,最后得出结论:“如果距离足够近,相机像素又非常高,比‘剪刀手’拍照,就可能收集到指纹信息。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虽然实际操作起来可能很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博士拿出两组数据,告诉你信息泄漏真的不是闹着玩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中国54%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漏情况比较严重,84%的网民曾经遭受因个人信息泄漏带来的不良影响,小的如骚扰电话、广告推销,大的则是通讯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

  ――公安部从2016年4月开始打击整治侵犯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半年时间,查获涉案公民信息290亿条。近一年,中国6.88亿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直言:当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侵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呈现多发态势,不仅严重影响公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监管部门依法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公众自身提升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遏制侵害公众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态势。

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 中新社 魏� 摄

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 中新社 魏 摄

  那么,在“裸奔”的我们,应该怎么办?

  早在2003年, 周汉华等人受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开始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并于2005年完成。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难产”。

  法律还在完善的路上,那么,应该怎么保护个人信息呢?

  根据相关调查,去年中国网络违法犯罪排第一位的是网络诈骗。而网络诈骗中,排最前面的类型都是有奖中奖诈骗。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和不少人“天上掉馅饼终于砸到自己”的心理相关。

  周汉华说,个人信息保护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个环节就能解决个人信息泄露以及由此派生的违法犯罪后果的。他认为,要从四方面防范。

  首先,从个人的角度。

  要提高自己的能力。网民是自身利益最好的保护者。包括权利被侵害后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个人要全面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文化素养、法律维权能力等。

  第二,从企业的角度。

  现在数据就是金钱,数据就是利益。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数据控制者拿在手里,进行大量的数据精准匹配。“每个人其实都处于裸奔状态。”因此,获取个人信息的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效建立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不能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这是属于严重违反法律的问题,也属于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

  第三,从监管者角度。

  这些年,个人数据保护并不是没有规定,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非常多。但为什么个人信息泄露还是成为大家共同的痛?每天都能收到各种各样推销、贷款、卖房、开发票电话,无人能够幸免?原因一是执法权限不清,不知道归谁管;二是执法手段有限,存在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第三是因为缺少一个统一的、独立的执法机构,每个部门分管自己独立的领域,标准不一,“父亲管儿子”这种体制在很多行业是存在的。

  第四,从立法机关角度。

  制定的规定并不少,但规定存在一些问题,比较分散。包括什么叫“个人信息”,认定上也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尤其对于企业使用数据的行为,有罚则,但没有行为规范。企业应该如何合法依规地使用个人信息,应该做出哪些规范,现在还没有规定。因此,他建议应该制定一部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尽管个人信息泄漏防不胜防。不过,我们还是有一些乐观的理由的。

  一是各种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违法案件的发生,已经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这有助于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尽早进入正式的立法过程。

  二是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其中,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对企业来说,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否则,6月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分分秒秒网民就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来行使自己的义务。”周汉华说。(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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