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13日在北京向媒体通报,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也由此被认为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闸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致函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经初步核实发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大庆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特大高精铝及铝合金加工材项目(高精铝及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生态环境部还向宁夏、内蒙古、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移送的问题线索,主要问题是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也有部分环评机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存在修改多份环评文件的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该法作出重大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被取消。
生态环境部官员表示,2018年底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但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双罚”。此次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