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
作者:周悦丽(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政法机关政治属性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既要求我们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的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这是我们党回应新时代政法工作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制度遵循。
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首要原则。政法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政治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鲜明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属性,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重大问题。我国的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们的基本政治原则。在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探索中,我们党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放在重要位置,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人民生活,得到了人民的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依法领导。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威为我国宪法所宣示和确认。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在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第一条,以国家根本制度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及其法律权威。这必将更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同时,党也不断强化和提升着其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中央明确要求,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此,要制定完善党的领导法规,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进领导方式,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就,是重要的党的领导法规。该《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从而将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不断提升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我们一要深刻认识到政法机关是政治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所执行的党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没有党的领导或弱化了、虚化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无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理念、政治原则,无法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二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深刻认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工作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将党的执政地位、执政主张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通过法律加以确定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主体地位的落实都将无所依托、难以实现。三要在政法工作实践中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切实落实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规范和程序性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在制定配套法规、细化具体化《条例》规范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研究解决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13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