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支付的“过年费”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向我们索要赞助费了,每年都有新名堂:一会儿是‘过年费’,一会儿是‘美丽乡村建设费’……”提起万洋村几名原任村干部,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甘某竹筒倒豆子般向我诉苦。
2018年10月,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后,我们市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由我和同事任志涛负责对万洋村村干部涉嫌向村驻地一家民营企业乱收费和摊派问题开展初核。
“这家企业负责人一直说忙,不愿意配合调查怎么办?”任志涛一连打了两天电话,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就是避而不谈。
“走,咱们主动上门拜访。”我和任志涛一起直奔该公司。亮明身份,表明来意之后,企业负责人甘某面露难色。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是有顾虑的,所以前几次你们打电话找我时,我都找借口推掉了没有见面。”甘某倒是爽快。
“甘总啊,咱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专门制定了涉企检查处罚审查备案制度、‘企业安静日’制度,有什么委屈请你尽管讲出来。有党委政府给你撑腰,你怕啥?!”
“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也是我们纪委监委的职责,不管是‘大老虎’还是‘地头蛇’,无论涉及谁,我们都会一查到底!”
……
经过我们耐心的思想工作,甘某终于打开了话匣子,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甘某叫来公司财务人员,配合我们查阅财务往来账目。“需要查看哪一年的账就搬出哪一年的!”他大声吩咐道。
我们从2012年的财务账簿查起。很快,两张单据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其中一张记账凭证上面写着:“付万洋村春节慰问金2万元。”另外一张白条上面写着:“收到××公司资助万洋村美丽乡村建设款2万元整。经办人张××。”两张单据的落款时间分别为2013年2月1日和2015年2月13日,恰逢当年春节之前。
“春节慰问金和赞助费是你们主动付给村里的还是他们找你们索要的?”拿着两张单据,我问甘某。
“哪有什么主动呀。每年春节前,他们村干部都会打我电话要过年费……”甘某快人快语。由于企业驻地在该村,征地拆迁、化解周边矛盾纠纷等都需要村干部出面帮忙协调,所以甘某对当地村干部的一些无理要求也大都尽量满足,有苦不敢言。
“具体都是哪几个人?”我边发问边示意任志涛记录下来。
一周之后,我们查明:2013年2月,时任万洋村党支部副书记的邓传高以要过年费的名义来到该公司领取现金2万元,其中一万元支付了村里拖欠饭馆的餐费,另一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村组干部奖金。2015年2月,已经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邓传高又与村农经站站长张广安一起到该公司,以“美丽乡村建设”的名义收取2万元赞助费,其中8300元用于违规发放村组干部奖金,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村里拖欠餐费及村干部春节聚餐费用。
在白纸黑字面前,邓传高、张广安很快就承认了违规向企业乱收费、滥发奖金的事实。
2018年10月,邓传高、张广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余音在耳,令我深感纪检监察机关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重要性。(李显斌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