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临沂2月15日消息(记者刘颖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前夕,山东的崔善村夫妇接到法院电话通知,他们被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货币罪”。崔善村不解的是,自己只是按照客户委托,印刷生产了一批仿照人民币和美元样式的魔术道具,怎么会面临刑事指控呢?
崔善村夫妇多年来一直在临沂市经营一家印刷厂,主要生产春联、福字门贴、名片等印刷品。从2015年起,他受此前一直合作印制名片业务的林某委托,利用林某提供的电子模板,印制与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相同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同时在空白处印有“魔术道具”字样。当时他还特意询问了林某这些印刷品的用途。崔善村说:“当时他说印这个东西是卖到戏组和马戏团的,就是拍戏的地方。”
2016年9月,公安民警在崔善村邮寄的包裹、租用的厂房内查获面值百元、五十元的伪造人民币、百元伪造美元一宗以及PS电子版图片24张。随后,又在通过网络购买了这些“道具货币”的两名买家处查获了大量“道具货币”。经过清点,这些道具货币上印刷的金额加起来超过一亿元。而崔善村一共收到约两万元货款,刨去各种成本,净赚不到3000元。
崔善村夫妇在2016年9月3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11月5日、2018年11月5日再次被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伪造货币罪”起诉崔善村夫妇,这让崔善村觉得又害怕又委屈,他说:“我不是故意去印这个假币的,我只是以印刷品来印刷的,出现了这种问题,罚款什么的我都能接受,但是给我造假币的罪名实在不能接受。印刷的货币道具上面带着字,很容易就能区分开。”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据警方调查,2015年以来,崔善村使用林某某提供的纸币印刷模板图,委托他人制作纸币印刷PS版,雇人仿照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印刷背面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通过网络以低价向孙某某、谢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
从检方的起诉中可以看出和崔善村不一样的表述。那么,崔善村夫妇的行为到底构成不构成犯罪呢?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该罪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解释,“伪造货币罪”需要由主观故意想要乱真和客观上达到以假乱真效果两方面构成。
阮齐林说:“伪造货币是指仿造货币的样式非法制造,要求客观上足以以假乱真,这样才能达到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真币流通的效果;另外,主观上要有把假币制造出来以后当真币使用的意思。如果客观上它不足以乱真,人人一看到、一摸到都认为是假的,根本没有冒充真币流通的可能性,然后主观上没有冒充真币流通的意思,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不构成犯罪。”
在崔善村的辩护律师徐昕看来,崔善村在主观上不存在制造假币的故意,在客观上没有扰乱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应当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了诸多的争议。一些网友表示此案中印刷品有“魔术道具”4个字,表明崔善村夫妻俩并没有主观故意,也不会产生以假乱真的社会危害性,不该认定伪造货币。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尽管印有“魔术道具”字样,但图案与真币没有什么差异,而且崔善村印制的少部分美元纸币没有打“魔术道具”字样,在一般百姓面前很容易以假乱真,他们并不能完全摆脱伪造货币的罪名。
有法律人士也赞同后一种观点,指出虽然崔善村说印制的美元比真币规格要大,也粗糙,但一般国内老百姓对美元的认知度不高,有可能还是会造成以假乱真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说还是有社会危害性的。
可见,对于这起案件的看法,在普通公众和法律人士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罪与非罪,我们要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