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头雁”计划支持创新发展
新华社哈尔滨2月22日电(记者杨思琪)针对当前优秀人才流失、创新人才偏少等问题,黑龙江省22日发布《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推动科技资源成果转化,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振兴发展。
该方案要求,“头雁”行动实施按团队申报、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赋予“头雁”人才充分自主权。“头雁”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高端人才或海外杰出人才,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类团队由5至10人组成,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由3至5人组成。支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人文社科基地等国家级平台。依托学科应是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依托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
按照方案,“头雁”团队资金将按团队分期支持,每期5年,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和团队运行与管理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
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头雁”团队创造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全部留归团队支配使用,团队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同时,“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