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2月22日电(记者王军)“增值税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后,公司1月、2月预计经营收入与去年同期相当,均未达到10万元,享受了七八千元的税收优惠。”西藏那曲粮油门市部财务负责人惠秋红说。
2018年以来,西藏税务部门不断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释放税收“政策红利”,努力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8年西藏各级税务部门共办理各项减免税219.12亿元,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1.15亿元,税收服务经济发展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年涉及税率调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计1.11万户,实现净减税5.5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刘虎表示,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共享了政策红利,而且助推了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有力支持了西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记者了解到,今年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将围绕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集中为税务干部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集中培训、上门“一对一”辅导,多方式、多渠道把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上,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