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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切实降低癌症死亡率 更好满足健康需求

时间:2019-02-23

切实降低癌症死亡率 更好满足健康需求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19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我国癌症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表示,癌症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负担,也是当前社会重大民生“痛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采取综合措施持续加强癌症防治工作,切实降低癌症死亡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李斌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癌症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癌症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加强癌症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癌症筛查、临床治疗和药品供应等相应工作。”

李斌表示,癌症防治工作重点在三个方面:强化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建立健全癌症诊疗体系,加大癌症防治用药保障力度。

早期筛查、治疗对于降低癌症死亡具有显著效果

李斌表示,国内外的经验表明,采取早期预防、早期筛查、早期治疗等防治措施,对于降低癌症的发病和死亡具有显著的效果。我国在癌症防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积极推进早诊早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据介绍,我国建立了肿瘤登记年报制度,目前全国建有肿瘤登记处574个,覆盖4.38亿人口,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国癌症患者发病、死亡、生存状况及发展趋势。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了农村高发地区、淮河流域、部分城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以及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项目地区癌症早诊率超过80%,治疗率达到90%,筛查人群的癌症死亡率降低46%,早期病例诊疗费用较中晚期节省近70%。

今后,重点从以下四方面来加强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的工作:

第一,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推进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在全国所有县区全覆盖,搭建国家癌症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全国的癌症病例登记系统,推动与相关监测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利用,及时掌握我国癌症发病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第二,加快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宫颈癌等重点癌症,将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加大推广力度。对肝癌等筛查技术尚不成熟、肺癌等筛查成本效益不高的癌症,将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优化筛查技术方案。同时,逐步扩大高发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

第三,提升基层专业能力。通过技术培训、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特别是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在公共卫生医师培训中强化癌症防治知识技能的掌握,推广普及适宜技术。

第四,加大防癌抗癌科普宣传。癌症等慢性病与人的行为生活方式密切相关,重在预防。“我委将继续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国家癌症中心制定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积极预防癌症的发生。”李斌说。

推动肿瘤诊疗能力均衡发展

李斌表示,建立健全癌症诊疗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要推动肿瘤诊疗能力的均衡发展。根据癌症区域分布特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和肿瘤专科城乡对口支援,提升各区域、各层次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推动儿童肿瘤、影像等薄弱学科的发展,加强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的配备,全面提高肿瘤诊疗各相关学科能力。重在提高现有能力。

第二是提高肿瘤规范化水平。要修订肿瘤诊疗的指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明确抗肿瘤药物管理的要求,建立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络。制定完善肿瘤规范化诊疗检查标准,组织开展地方自查和督导考核,加快推进肿瘤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三是推进诊疗理念革新。要继续推动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的诊疗模式,整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力量,明确手术、放疗、化疗适应症和开展条件,确定最佳诊疗方案,实施个体化的治疗。

第四是推动新技术成熟应用。支持开展肿瘤诊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对于基因诊断、靶向治疗等新技术、新方法,组织专家做好论证,促进新技术的临床转化和应用,同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诊疗指南和操作流程,明确适应症和使用范围,严格新技术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来提升能力,提升质量,提高治疗效果。”李斌说。

更多的救命药纳入医保

针对肿瘤,临床急需的12种抗肿瘤新药纳入了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努力满足癌症患者的用药需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谈判药落地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谈判药。

据悉,去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个地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在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药的费用不纳入当年的医保总控的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因素,来合理确定2019年的医保总额控制。

熊先军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按时报送抗癌药的采购报销的情况,对于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提醒督促。截至2018年12月底,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的谈判价格以来,在全国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总采购量约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达到5.62亿元,与谈判前的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的人次数是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

熊先军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一个是要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将从药品准入的基本条件、专家的评审程序以及谈判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这个文件里要明确建立药品动态调整的机制。二是开展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我们将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核心,做好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救急救命的好药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

“2019年将开展新一轮的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将对那些救急救命的好药,通过专家评审和通过药品准入谈判来纳入医保。在这个过程中,抗癌药特别是一些新的抗癌药价格都很贵,我们采取的措施就是谈判。通过纳入医保,以量换价的方式来降低抗癌药的价格。”熊先军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鄢光哲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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