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2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天(22日),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日前获得通过,提出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规定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规定,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价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新的办法要求,必须要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新的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数量控制,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王炳南说。
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拼装车牟利,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认为,购车成本不断下降,生产、销售拼装车现象不再突出。同时,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新规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如实记录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系统。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表示,要求拆解企业只能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一个比较明确的范围。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范。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再制造企业获得稳定旧件来源的主要渠道,旧件渠道从法律上没有打通,再制造是难以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