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六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记者张晨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涉“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第21批共6件指导性案例,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函欺诈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纠纷等问题,专业性强、类型多、领域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规则指引作用。
“案例指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统一法律适用,实现类案同判。”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峰告诉记者,案例指导制度的良好运行能够培养法官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和方法,同时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予以必要的规范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于2011年12月发布,至今已发布21批共112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执行案例67个,刑事案例22个, 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例23个。已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类指导性案例11个,接近总数的10%。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表示,本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立足于涉“一带一路”建设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指导需求较强的审判领域,积极回应类似案件中反复出现但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或者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努力探索涉“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商事海事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司法导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梳理、总结近年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围绕全面增强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