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校教师职称告别“终身制”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贺勇)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从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3个方面,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北京模式”,进一步激发北京市市属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职称告别“终身制”,用人“能上也能下”。在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校和教师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通过这一制度保障高校的用人自主权,避免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高校教师职称则从“一把尺子量到底”改为“干什么、评什么”。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北京将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教师可从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等不同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同时,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高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时,市人力社保局将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在高校开展聘任工作时,需进行评议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在高校完成聘任工作时,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聘任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结果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