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
新华社西安3月1日电(记者许祖华)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日前发布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
据介绍,这个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各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从事非学历教育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
陕西省规定,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应与登记机关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培训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根据培训机构开办的学科和招收的学员配备教师,其中,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培训机构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培训。
培训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有明确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配备相应的培训资料或讲义。不得违规举行或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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