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这是我今天要办理的信访件,一旦取出,就必须迅速按程序办理……”今天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三办案组组长、主办检察官白会民抱着一沓信访件说。
日前,最高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转到控告申诉部门的群众来信,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记者了解到,在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主要负责受理向最高检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最高检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90余万件次,受理群众信访60余万件次。其中,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万余件;刑事申诉案件1.6万余件,立案复查7000余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00余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700余件,给予国家赔偿近1200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万余件,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
“依法办理群众来信,审查受理控告、申诉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最高检对群众来信的答复范围,长期以来仅限于最高检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答复重点主要是针对案件是否受理,答复工作存在范围偏窄、数量偏少、形式单一,答复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不仅造成大量重复来信,也给群众增添了额外负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经初步实践收到较好成效,群众来信数量明显下降。截至2018年12月底,最高检共答复群众来信10649件,平均每月答复1770件左右。群众来信数量从以往每月的15000件左右,下降到目前的13000件左右,下降幅度达13.3%。
今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对收到的群众控告申诉来信要建立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回复制度。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将群众来信七日回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落实七日回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