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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主体框架确立 法官可利用移动终端办案

时间:2019-03-01

央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刘一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日在京联合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3(2019)》(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指出,2018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主体框架已经确立。目前,卷宗电子化随案生成等“智慧审判”的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事务性工作逐步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审判系统对法官的辅助功能不断完善,移动办案正在不断发展。

记者从蓝皮书中了解到了一组数据:目前全国受评估法院中2824家支持案卷同步生成,实现率达80.46%,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等地法院的电子案卷随案生成实现率达到100%。其次,截至去年,全国受评估法院中2164家支持支持电子卷宗文字智能识别复用功能,实现率达61.65%。此外,随着电子签章技术逐渐普及,多地在调解和撤诉后即可送达调解书和裁定书,当庭宣判的案件也可“立等可取”拿到裁判文书。

蓝皮书认为,智慧法院的建设缓解了事务性工作压力。据统计,目前电子化送达模式已在全国铺开,已经有2951家法院开展了电子化送达,占全部评估对象的84.07%,同比提高8.66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天津、湖南、河南、吉林、新疆等地法院已经普遍开通了邮件、短信、传真、网站等电子送达方式,支持可送达的文书种类包括起诉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同时支持裁判文书一键上网的法院2942家,占83.82%。3078家法院能够自动为法官提供办理案件的送达、开庭、保全、解除保全、结案等流程节点信息,占87.92%,其中2452家支持案件流程节点的自定义配置,占69.86%。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法院开发了立案提示功能,对当事人的立案请求制作“案件画像”,并将分析结果主动推送给立案法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还让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如将管辖、送达、保全、查询、庭审速录等审判辅助事项剥离出来,交由司法辅助集约服务中心等相应部门进行处理,有效缓解了法官的工作压力。

据评估显示,目前越来越多的法院具备了查询和推送关联案件、推送法规条文及类案信息、辅助生成司法文书、裁判结果预测与量刑参考以及智能庭审的功能。其中,具备自动提示案件在本院涉案情况功能的法院有2777家,占79.12%,同比提升18.83个百分点;具备了法条自动推送功能的法院2703家,占77.01%;能够批量生成格式化文书的法院1877家,占53.48%;能够基于大数据分析相似案件量刑幅度并提供量刑参考范围的法院1513家,占43.10%。

记者从蓝皮书中了解到,2018年,法院的移动办公办案步入全面实践阶段,法官可利用移动微法院、手机App等移动终端使得办案、合议、开庭都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巡回审判等得以实现,减轻法官奔波之苦,同时也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不过,蓝皮书中强调,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还应着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理念回归审判,并着力消除业务与技术“两张皮”的现象,同时促进“智慧审判”的全国协调发展,加强法院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开发大数据研究和应用的过程中,继续探索网上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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