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8日,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 新京报记者 薛 摄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昨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焦点1 立法
落实好制定房地产税法等重大立法事项
栗战书在介绍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时表示,今年要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加快推进民生、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
“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房地产税法、出口管制法、社区矫正法、军民融合发展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政务处分法,修改证券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栗战书说。
焦点2 修法
个税法修改后八千万人工薪不再缴税
栗战书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栗战书说,本次会议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全面反映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对于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常委会已两次审议草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重大立法任务”。
栗战书表示,去年常委会制定了电子商务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公司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促进了这些领域的改革发展。
此外,民生领域的立法加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负结构,目前已有约8000万人的工薪所得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民法典编纂方面,已形成6编共1034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进行了整体审议,分单元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朝着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焦点3 监督
今年将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
今后一年的另一项主要任务是“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栗战书介绍,今年要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等6部法律实施情况。
“在继续推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把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依法律、用法治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刑事审判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监督。围绕脱贫攻坚、化解金融风险、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等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此外,今年还安排了29项监督工作。其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7项,助力三大攻坚战8项,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5项,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5项,执法司法监督4项。
焦点4 审查
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 加强备案审查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栗战书说,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落实宪法制度,通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实施“七五”普法决议,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理论研究。落实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地方人大信息平台延伸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
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任务。栗战书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带头贯彻宪法并强化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具体工作包括,认真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40件、地方性法规1180件、司法解释18件,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229件,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3月9日两会日程
人代会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政协会
★上午9时 小组会议
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
★下午3时
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 关注
外商投资立法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
昨日下午,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去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以来,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第三次审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外商投资立法遵循和体现四个重要原则: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坚持内外资一致。
王晨表示,外商投资在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在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此次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总则第一条增加了“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一审稿、二审稿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来看,我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宜统一,地方可以采取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等措施,但不宜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促进政策的权力。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于地方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应该有详细的配套法规。
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采纳了上述建议,将“地方政府制定外商投资政策”条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记者 沙雪良 陈鹏 李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