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星期六)上午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央广网记者 孙冰洁 摄)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记者孙冰洁)进城落户后,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面对这一农民群体最关心的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今天(9日)上午召开的记者会上一锤定音,以一句“不改变”给广大农民群体吃下“定心丸”。
陈锡文介绍,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修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即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陈锡文介绍,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
陈锡文认为,这一修改不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了经营权之后的权益也给予足够保护,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此外,他还指出此次法律修改中还有两个重点,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发给农民‘铁证’,至少从现在开始到2050年这一段时间,我想农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实。”其次,他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法律明确提到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由农民自己作主。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我想这样对于农民来说会更加进退有路,在进城落户的时候更能减少后顾之忧。“陈锡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