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忏悔与剖析”栏目刊发“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案件警示录”,揭开了于少东“家庭式腐败”的隐情,同时也点明:反腐倡廉,不仅需要制度建设、权力约束,还需要领导干部“正家风”。
一个县处级干部是如何登上中纪委的负面教育榜单的?他与中国成千上万兢兢业业工作的县处级干部到底有何不同?法治小编来为你揭示。
折服在儿子“梦想”之下又一个坑爹故事!
1959年,于少东出生在一个教师家庭,兄妹五人,排行老三。在幼年时期,曾饱尝食不果腹之苦,他至今仍然记得在庄稼地捡拾粮食和用野菜杂粮充饥的情形。1978年全国恢复高考后,于少东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四川医学院。大学毕业后,于少东放弃在成都的工作机会,主动要求回到偏远的城口县工作。
在上世纪80年代,作为全县为数不多的全日制大学生,于少东是知识分子群体中的代表。很快,他就顺利地入了党,还被破格提拔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踏上仕途之后,于少东也干得顺风顺水、志得意满。他用20年的时间从医院院长做到卫生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再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几乎是每隔4年左右就获得一次提拔。
于少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于少东的犯罪事实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9余万元;在五星级酒店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收受党政机关人员和企业老板礼金共计58万余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构成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
从这些犯罪事实中不难发现,于少东儿子的身影频现。
“数十辆豪车组成的迎亲队伍,五星级酒店的100多桌盛宴,华丽梦幻的婚礼现场,动用大型摇臂设备和数台摄像机多角度实时拍摄,高达40万元的婚礼花费……”
连见过不少世面的酒店服务生都为之惊叹:好大的排场!
在大排场背后,是大肆收受礼金:在婚礼现场的签到台,主办方准备了空红包,送礼者领取空红包装入礼金,在红包上写上名字,交给接待人员。这场多达千人参加的婚礼,于少东收受礼金200多万元,其中,收受党政机关人员和企业老板礼金共计58万余元。
于少东很清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是违纪行为。起初,他不主张儿子操办婚礼,想让两个年轻人旅行结婚。
遗憾的是,于少东没能坚守住自己的想法。他的儿子曾在多个场合向他施压:“老爸,如果不办一场像样的婚礼,我会后悔一辈子的……我只是不想留下遗憾。”再加上妻子、亲家母和其他亲友在一旁怂恿,扛不住家人的反对以及周围亲朋的劝说,带着“一些人办了不也没事”的侥幸心理,于少东本就不坚定的态度随之发生了转变,在召集亲朋好友精心筹划一番后,一场奢华的婚礼就这样徐徐拉开帷幕。
然而,于少东儿子的“奢华梦想”何止于一场婚礼——听到别人谈起工程项目中的巨额利润,他不禁想起了父亲手中的权力。
在儿子的一次次“请求”中,于少东关照县发改委、国土房管局以及部分乡镇的相关负责人予以帮助,工程项目纷至沓来:某村安全饮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工程……
儿子的“奢华梦想”让于少东在贪欲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贤内助”嚣张跋扈敛财管好另一半很重要!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通报看,在于少东的“家庭式腐败”中,还有一个重要角色,就是他的妻子。
“我和妻子李某从小一条街长大,她孝心好,对我关心体贴,几十年来主动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一门心思为我做出牺牲,我是十分感激她的。由于她性格好强,为维系和谐的家庭氛围,我处处让着她,把家里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交由她安排管理,久而久之,她也表现出了贪恋钱财的偏好。在与他人开设茶馆敛财的同时,还向他人放贷收取利息。在我交与她我收取的不义之财时,不但没有劝阻,还纳入了家庭资产统一使用。在我儿子做工程方面她也积极支持还帮着做事。在儿子婚事操办问题上,她也坚持举办婚礼收敛礼金。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家庭的状况,也为我走向违法犯罪起到了推波助势的作用。”
这是于少东忏悔书中的一段话。实际上,于少东妻子的所作所为,远不是忏悔书中这几句话所能概括。
在城口县,于少东的妻子李某是响当当的“大姐大”。她不仅抽烟、喝酒、打牌样样在行,而且脾气暴躁,敢说敢做。在一次机关干部运动会上,因为对裁判的判罚不满,她就“身先士卒”率领本单位职工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
李某曾担任城口县矿产品规费征收所所长一职,主要负责矿产品准运证办理和企业规费减免等事项,能直接扼住各采矿企业生存之咽喉。为了获得这些利益,当地的企业老板纷纷趋之若鹜。
个体老板谭某为了减免吨位差所形成的规费欠账,也就是其实际开采运输的矿产品数量超出准运证所核定的吨位须补交的费用,在李某家中送给她10万元。随后,谭某的规费欠账得到免除。
还有一次,某冶炼厂总经理师某为了解决吨位差问题,以及在欠规费时仍能办理准运证,在李某办公室送给她20万元。之后,该冶炼厂的规费欠账得到免除,并顺利办理了新的矿产品准运证。
李某不仅自己“擅长”权钱交易,还不忘做好于少东的“贤内助”。一位锰矿老板为表示感谢,有意送给于少东一套重庆主城的房子。李某得知后,全程一同看房、选房并完成办理购房手续。之后,她又“亲自”收取对方12万元的房屋装修费,加上购房费用总计68万余元。
李某一味地为攫取金钱铤而走险,不仅让自己落个身败名裂,还葬送了丈夫的前程和整个家庭的幸福。
亲情不能逾越党纪国法这样的教训还少吗?
回过头看看,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沾上“家风不正”这个原因的不在少数。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把卖官当作生意来经营,夫妻二人开起了“卖官夫妻店”。
刘贞坚曾在巨野县任县委书记。在曾经的巨野官场,甚至流传着“想办事、找大嫂”的说法,这个“大嫂”指的就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她与刘贞坚共谋共贪,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贪内助”。
法院认定,刘贞坚夫妇5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其受贿总数的86%。
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很多官员走上腐败道路都离不开“枕边人吹的耳旁邪风”。她们或出演“经纪人”,为丈夫权力代言,明目张胆与人谈判开价;或充当“批发商”,倒腾公共资源,进行权力寻租;或热衷“二人转”,丈夫前台倡廉,妻子后台受贿。
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兼董事长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就是这样的类型。据毕玉玺身边的知情人称,王学英是个出了名的“搂钱耙子”,她曾“劝说”丈夫毕玉玺捞钱,“老毕,你现在岁数也不小了,再干几年就要下来了,也该想想退路了,靠你那点工资,能干什么?你手里的工程又不是你自己的,让给谁干不是一样呢”。在她的劝说下,毕家逐步形成了“丈夫在前面发迹,老婆在后面发财”的“格局”。
陕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和妻子曹艳芳这对“夫妻腐败档”,也将掘财之道演绎得颇为默契。
“挣的钱比丈夫多,婚姻便多一份保障。”这是曹艳芳的经典语录。侯福才贪污2000万元,曹艳芳却利用丈夫的职权贪污3000万元。曹艳芳认为,只要挣的钱比丈夫多,就不怕在家里说话没有分量。
2003年以后,曹艳芳利用丈夫侯福才的影响力,在未注册公司也无监理资质的情况下,冒用4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2.857万元。
不少人认为,侯福才之所以被抓被查,与妻子太过张扬有莫大关系。据说,曹艳芳每次到工地接活总是气势凌人:“我丈夫是渭南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侯福才,他和市委×××、市政府×××是同学,一般来讲渭南市大小活我们都要干……”
张扬的后果是严重的。2014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侯福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此之前,曹艳芳因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更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冰冷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早些年山东省供销社原主任矫智仁受审时说的一句话,如今已成为许多落马贪官的经典感慨。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官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自家谋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为己、为家、为亲人谋利益,最终的结局只能是“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一人出事,全家坐牢”。
对于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式腐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这样分析: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
人人都有亲情,但决不能逾越党纪国法。过分溺爱子女、纵容家属,必将祸起萧墙。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不为亲情所困,不用亲情代替原则,更不能为了亲情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严加管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慎用手中的权力,对家里人的胡来不加约束纠正,甚至打气撑腰,到头来的结果只有一个: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
其实,不少落马官员贪腐的初衷,是为了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但当方向错误时,走得越快,反而离目标越远。一些官员不仅自己落马,妻子儿女也同样因触犯法律而受罚。权力成就一个人,也足以毁掉一家人,官场“家庭式腐败”现象,为做官者敲响警钟,为官员家属敲响警钟。 来源: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