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央广网记者 韩靖 摄)
央广网北京3月12日消息(记者孙冰洁 韩靖)“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是否被限制上学?”在12日下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针对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回应称,此种说法存在误读,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不在限制之列。
刘贵祥向记者介绍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情况。(央广网记者 韩靖 摄)
刘贵祥表示,近年来,为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各级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多种信用惩戒措施,有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涉及教育的方面主要指限制被执行人子女进入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刘贵祥进一步解释道,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是指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如果被执行人利用自己的财产让子女进入这类学校,要受到限制,但如果这笔费用不是由被执行人支付的,则不在限制之列。所以,他认为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
刘贵祥向记者举了个例子,去年有报道称南方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考上大学,但是因为被限制入学,被执行人就立即还了这笔钱。刘贵祥解释称这其实是误读,实际情况是被执行人因欠了对方二十多万块钱没有按时返还,被纳入失信名单,其孩子考上大学后,有朋友在聊天时提醒他,如果不及时返还,可能会限制孩子上大学,在此背景下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返还了所欠的二十多万。
刘贵祥表示,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法院,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我们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我们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不存在‘搞株连’一说,要正确理解好政策,把握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