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高检将联合教育部等促进预防性侵制度落实――
赵春青 画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日前发布的《“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儿童上网比例越来越高,诸如不法分子制作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等网络性侵儿童案件频发。
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业界专家聚焦儿童保护,呼吁加快落实儿童防性侵教育制度化,促进儿童防性侵机制建设,推动保护儿童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一号检察建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份于去年10月份向教育部发送的“一号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网络不能成为侵犯儿童权益的法外之地
据《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
“女童保护”负责人孙雪梅表示,报告中性侵儿童案例数据仅基于当年公开报道的案例,并不等同于全年性侵儿童案例总量。由于诸多因素,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其中,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等性侵新形式呈高发严峻态势,这类案件更具有隐蔽性,需要高度警惕和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说,“总体来说,教育部门、家长和社会的防性侵安全知识和意识还相当缺乏,这样的现状亟待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说,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渗透到未成年保护的各个角落,她说,目前法律层面亟待对网络猥亵儿童方面的立法。“目前最高法、最高检有一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但这些还不够,比如现在对于儿童保护的范围中,对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儿童的保护还存在缺失。”为此,方燕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相关条款。
每一件儿童色情制品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孩子。“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色情制品的制作与传播产生了新的特点,网络使儿童色情
制品的使用者、儿童性侵施害者等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了社群感与归属感。这些人通过网络交换他们的心得体会,更重要的是交换儿童色情制品资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表示,从这个层面说,关注儿童网络性侵问题,需要线上线下两个维度共同考虑。
2018年,最高检发布关于网络性侵儿童的典型案例,为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犯罪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介绍,在办理未成年案例中,检察机关发现网络猥亵是新型犯罪。从犯罪认定来看,非身体接触型性侵也能构成猥亵犯罪。“家长发现网络猥亵情况要及时报案,相信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固定证据收集是一个难题。对于受害儿童,家长要站在孩子保护的角度多给予关心帮助,必要时对孩子进行心理治疗。”
推进完善儿童保护制度
“女童保护”统计发现,2018年317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317起案例有204起明确表述了作案场所。204起案例中,发生在学校(含培训机构、托管中心)的72起占比35.39%,儿童活动场所是性侵儿童案件高发场地。据统计,14~18岁这个年龄段的儿童近年来被性侵的案例也呈高发趋势,也说明了儿童自我保护基本知识、防范意识和能力并未随年龄同步增长,开始步入青春期的孩子同样迫切需要加强防范教育。同时,不断出现的犯罪新形式也让儿童性侵治理难度加大。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这几年他参加了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经常到乡村去,也是在偶然机会中了解到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去年参加了“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对儿童性侵的状况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今年两会,他联合其他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网络游戏立法的建议,因为网络游戏里面的暴力尤其是色情问题,和儿童的性侵和猥亵关系非常密切,影响面现在越来越大。“性侵害不仅是针对女童,还有男童,各方面都要加强重视。”赵皖平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表示,对儿童被性侵问题采取行动,首先要了解这类案件的特点。公众关注少、受害者心智不成熟是此类案件的特点。而针对网络性侵,如果社会不采取行动,会比线下的儿童侵害泛滥得更广。在线下,实施性侵的往往是有机会接触到儿童的犯罪分子,而在网络上,犯罪分子“心有多大,犯罪半径就有多大”。对此,童小军认为,运营商需要有责任意识,国家要发挥监管作用,法律制度要到位,对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需要出台相关制度。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表示,治理儿童性侵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需要全面规定强制报告制度,除了家庭暴力的问题,对儿童造成性侵的问题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单位等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对于方燕代表提出的应在《未成年保护法》中加强网络保护的建议表示赞同,“除了禁止发布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对此采取治理举措,《刑法》修正案当中,也应考虑儿童色情的治理。”她说。
防性侵教育是亟须补上的一课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表示,“对于儿童受到网络性侵而导致的精神抑郁、情绪低落等身体损伤之外的伤害,应给予更多关注,需要心理治疗和评估机构有更多的技术支持和帮助,以便于评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准确量刑,并对被害人进行有效救助保护。希望得到更多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司法、政府、社会协作,共同发力。”赵俊甫说,比如“女童保护”发布的报告,就充分体现了社会力量对儿童的关爱,而且唤起了更多爱心人士参与这项工作,很有意义。
中华女子学院家庭建设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孙晓梅表示,全国人大正在修订《未成年保护法》,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加入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并且要求未成年人父母要学习相关知识。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跟随政协到各地调研发现,农村地区尽管被曝光的性侵数量、立案数量很少,但熟人性侵、甚至家庭成员的性侵频发;城市家庭虽然重视子女教育,但有些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没有跟孩子互动,不知道孩子需要什么。“要通过完整家庭观念的建立,通过父母对儿童的关心,来减少儿童被性侵的情况。”胡卫说。
2018年12月,教育部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工作,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等工作。
“我今年有一个提案是建议把防性侵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常态化教育当中,我也呼吁国家教育部门组织专家系统地研究防性侵教育课程和教材,能够更加规范高质量地带入课堂;同时也要研究对于面向家长的教程。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的这个通知,出台具体可行的方案,尽快推广。”于欣伟说。
胡卫表示,中国防性侵教育非常缺乏,要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要有一支合格的专业师资队伍来承担这方面的工作。志愿者要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到农村、社区去,和当地教育部门一起推动这项工作。
实际上,家长们也对此很期待。在“女童保护”调查的16152位家长中,有98.71%的家长支持学校对孩子进行性教育、防性侵安全教育,有94.03%的家长支持公益组织进校园开展相关教育。
兰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