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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表决通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03-16

央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记者丁飞 孙莹 傅闻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5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外商投资法正式取代了实施多年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1979年春天,改革开放之初,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彭真受命制定外国人投资法等法律,以改变当时“无法可依”的局面。他和立法班子一起,披星戴月,在3个多月里制定出了7部法律,其中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徐徐推开了通过立法保障对外开放的大门。

40年过去。2019年春天,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为标志,我国确立了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促进和保护”的理念得以凸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新时代的方向。此时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已有96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王俊峰表示:“法治对营商的意义非常重大,外商投资法的公布不仅仅是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它实际对增加营商环境的透明度、开放度以及可预期性,意义非常重大。”

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42条。总则部分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而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形容,逐案制时期,“每一项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都要政府部门一个一个审批”,党的十八大后进行了改革,现在这些成果就体现在这部外商投资法里。“具体的做法就是对所有的外资准入项目分类,在负面清单里面的需要进行审批,负面清单之外的就享受和国内企业同样的待遇,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到地方的分支机构注册就可以了。这个单子是要对全国公布的,是稳定的。”王受文说。

在投资促进部分,“平等”二字随处可见。法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等。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用“超出预期”形容其中的一些条款:“比如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与内资企业可以在同一平台进行融资、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这些都是直面问题,回应大家的一些顾虑。”

阿斯利康全球执行副总裁王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特别对外商投资法中“保障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表示欢迎。他说:“作为一家跨国企业,尤其对第16条表示欢迎,外商投资法给外资提供了政府采购的平等机会。相信未来,我们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药品、更创新的产品,并且以更加合理的价格,满足中国用户的需求。”

投资保护部分明确,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同时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记者注意到,在最终提交大会表决的修改稿中,新增一条“保密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同时修改稿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强化了责任追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是外商投资法的亮点、焦点之一。“对于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也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信力必须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所以这部法律的焦点、亮点就是保护外商投资者的产权、保护外资企业的产权。”刘俊海说。

在投资管理部分提出,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强调了权利与义务均衡。此外,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表示,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一定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必将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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