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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垃圾焚烧厂超标排放单位将被核减电贴和退税

时间:2019-03-20

环境部征求意见:垃圾焚烧厂超标排放单位将被核减电贴和退税

环保不达标的垃圾焚烧厂或将被联合惩戒:补贴资金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将被限制。

3月19日,生态环境部在其官网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环境违法的垃圾焚烧厂运维单位限制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对因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核减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总部位于重庆的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雷钦平此前向澎湃新闻表示,2018年年初,环境部已针对这一政策向各企业征求了意见。

雷钦平说,由于垃圾焚烧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部分小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勉强运行,难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他表示,利用经济手段对于严重超标企业进行惩罚,“这对小企业而言是致命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除了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外,环境部还专门征求了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委以及环境部直属单位的意见。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也在征求意见范围之列。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4月19日。

垃圾焚烧厂的达标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2016年11月29日,原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以及2018年3月27日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都一再要求垃圾焚烧厂烟气要达标排放。

2017年,原环保部要求以“装、树、联”为重点,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装、树、联”分别代表“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澎湃新闻此前从环境部获悉,截至2018年6月,全国投产运营的278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装、树、联”全部完成。

去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作为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专项行动之一,再增新管控措施。

此次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显示,环境部拟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来排查垃圾焚烧厂的违法行为。自动监测数据将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环境执法部门若发现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任一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项或1项以上自动监测日均值超过限值,可认定其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同一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数个排放口出现上述情形的,以数个违法行为论。

其中,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限值是指,颗粒物日均值限值2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NOx) 25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SO2) 80毫克每立方米,氯化氢(HCl) 50毫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CO) 80毫克每立方米。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排放问题,环境部拟采用控制炉温的方式对二恶英排放达标进行控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则,可以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1个自然月内上述污染物超排累计5天以上的垃圾焚烧厂将被责令停产整治。

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做了规定。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或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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