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进一步放宽了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2019-3-18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包括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以方便纳税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中国,只要是居民就要承担无偿纳税义务,也就是你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都要交所得税,这是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区别,但是我们对短期居民有个税收优惠,因为短期居民大多是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从扩大对外开放,吸引人才,鼓励来华投资、工作的角度,这次是延续了以前也略微扩大。
《公告》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入计算范围。施正文解读认为,这使得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更为宽松。
施正文:实际上来回,来和走的那天我们都不计算你了,这样是放宽了他达到183天的时间,让他们有更大的空间超过183天和不会超过六年。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