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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一审获刑15年

时间:2019-03-26

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一审获刑15年

图为被告人高荣胜。 钟欣 摄

中新网柳州3月26日电 (李旭光)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对被告人高荣胜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80万元。

图为宣判现场。 钟欣 摄

图为宣判现场。 钟欣 摄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广西地震局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通过冒用事业编的人员,虚列名目等方式,为该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共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98.763282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被告人高荣胜从中共获得168.58万元,其是该局时任的主要领导,上述行为的组织决策者。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荣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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