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思路。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今天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将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促进实现应保尽保。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体化运行,资源共享。
陈金甫特别提到,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统筹共济能力,根据生育保险支付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