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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过世被侄女养老送终 留“无主房”70%产权收归国有

时间:2019-04-20

央广网深圳4月20日消息(记者苑竞玮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深圳一位孤寡老人蔡某去世后,他名下一套房变成了无主房,近日记者获悉,深圳市司法局就这套无主房申请启动司法确认程序,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将房产的70%产权收归国有。

此判决一出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因为老人无儿无女,一直由侄女照顾直到为他养老送终,然而侄女却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法完整继承老人的房产,那么尽到赡养老人义务的亲属如何分配遗产?无主遗产收归国有是否合乎情理?

据媒体报道,深圳罗湖区村民蔡某某由于无儿无女,一直是由侄女进行赡养直到去世的,蔡某某生前签订过一份拆迁赔偿协议,拥有一套回迁房,但是房子直到老人去世才建成,由于他没有立下遗嘱,这套房子就成了无主房。

侄女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能够分配老人的这套房产,深圳中院审理后的判决是侄女获得30%的产权份额,剩下70%收归国有。根据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而蔡某某的房子就符合无主继承的情形,依法房产产权应该收归国有。

但是为何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尹飞表示,从法律上看似合理,但是引起争议主要是判决结果和民众的社会观念存在冲突。尹飞说:“我们现在的法律观念对于抚养义务人或者继承人的规定是比较狭窄的。近亲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然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这样一个狭窄的规定。因为这种情况出现这个判决并不让人意外,但是这个继承制度是否合理呢?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应该鼓励民众相互之间承担起养老这种氛围,所以这个案子里老人孤苦无依,他的侄女就出来了,完全符合我们一般社会道德观念。”

根据继承法规定,侄女并不在遗产的继承序列中,所以她无法分得遗产,30%产权的获得,法院的判决也是由于她对蔡某尽了赡养的责任,那么30%和70%的分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就给法官留下了裁量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婚姻继承法专家李明舜表示,如果蔡某的侄女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尽了最大的赡养义务,在遗产的分配上应该倾斜,应该分到一大部分甚至是全部。“就目前来看,尽了赡养义务的即使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也可以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根据尽义务的情况适当分得遗产。这个适当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的义务应该和财产之间成正比。尽的义务多,得到的份额就应该多,如果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得到逝者的大部分乃至全部的遗产。”

那么本案的核心点――30%的分割比例是否合理呢?据律师和专家介绍相关司法解释尚未有具体的比例规定,而且由于继承法的颁布施行距今已有30多年了,现实案例的发生往往超前于法律条款的完全适用。

针对本案出现的情形,或者现实生活中更多非法定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现象,律师给出了几点建议: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是适当扩大继承人主体,容纳更多的亲属进入继承序列;第二点是被赡养者可以通过遗嘱或者签署遗产赠与协议的形式,来分配给那些尽义务的人,让他们付出得到回报。

吉林通化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吉林易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先建议:“在立法上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扩大继承人的资格,把被继承人的侄女或者外甥,也能纳入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在立法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在日常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尽可能地让老人和抚养照顾他的这些亲属签订协议,通过协议来处置遗产,比如拟上抚养协议或者遗赠之类的来解决这个问题,防止这个作为无主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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