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记者孙冰洁)经过为期半个月的征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17日正式发布。据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与此前相比,本次目录调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以及急抢救用药等。
医保药品目录按通用名报销 不涉及具体企业
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17年版,包括2017年、2018年两次医保准入谈判的药品在内,西药和中成药共计2588种。
本次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的首次全面调整,根据我国药品上市情况和管理的需要,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采用药品通用名进行表述,不涉及具体企业,同一通用名(含剂型)下,无论是哪个规格、哪个企业生产的品种,均纳入报销范围。以目录中的枸橼酸铋钾颗粒剂为例,初步统计,国内有40余家企业生产,无论商品名是什么,都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调整,仍坚持按通用名管理,不针对具体企业。
根据《方案》,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的药品。符合条件的都会被纳入本次目录调整考虑的基础范围。有关基础数据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针对药品进行评审,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对于纳入谈判的品种,需要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调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以及急抢救用药等。
根据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功能定位及医保用药的基本原则,一些药品尚不能纳入目录范围:比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这些有的是改善生活品质的,有的是起预防作用的,有的属于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均不纳入目录调整的范围内。此外,由于非处方药品(OTC)在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因此国家医保局在此次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
专利独家药品需由谈判专家与企业双方认可
谈判准入是近年来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方面的一个重大创新,2017年和2018年,医保部门通过谈判方式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分别纳入了36个和17个药品,包括了利拉鲁肽、曲妥珠单抗、来那度胺、奥西替尼等,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保证基金平稳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次目录调整我们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对于那些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之后,由谈判专家与企业谈判形成双方认可的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后才可以纳入目录范围,以确保基金安全。另外,考虑到部分专利独家药品的仿制药可能会在目录调整期间上市,在此次调整中规定对独家药品的认定时间以遴选投票日的前一天为准。”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临床价值不高、已经可以被完全替代的品种,可能会被调出目录
记者注意到,与上一轮调整相比,本轮调整评审程序增加了“医保用药咨询调查”环节,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开展医保用药咨询调查,一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临床用药需求,使医保药品目录更好与患者临床需求相契合。二是在评审前期更大范围地了解各地专家对医保用药品种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此次目录调整的基础更广泛、更科学、更扎实。此外,还为了提高目录调整的公平性,确保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此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医保药品目录的退出机制,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调出的品种范围,将考虑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撤销通用名下所有批准文号或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等将直接调出目录;其他一些药品的调出,均需要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例如专家评审后认为临床价值不高、已经可以被完全替代的品种,可能会被调出目录。
为保证医保用药安全,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专门成立监督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目录调整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同时完善内控机制,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并强化专家监督。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遴选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评审意见。所有工作人员和专家都签订保密和廉政协议,专家还要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
对于社会上个别组织或个人自称有“路子”能够让某个药“包进目录”的行为,国家医保局郑重声明:任何声称能“包进”、“帮助进入”的说法和宣传,都是虚假的,请广大公众和企业保持警惕。遇有相关情况,可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或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