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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9-05-11

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司法部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依据《征求意见稿》,拒绝安检、扰乱车站秩序、恶意逃票等“出行陋习”轻则“被拒绝进站乘车”,重则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十七条,从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安说,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以及安全保障两个大的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非法拦截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干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设备等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于安认为:“需要补充的情形是关于不得对驾驶员使用暴力,不得干扰驾驶员的正常驾驶工作;需要细化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的举止需要进一步延伸,不得侵犯其他乘客的人身权利。”

《征求意见稿》对城市轨道交通作出特别规定,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发生了不少涉及到公共交通安全的案例,这些案例应当成为我们制定相关法规的重要依据。”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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