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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 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时间:2019-05-11

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城乡居民医保又迎来新利好。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按照我国的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鉴于此,《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记者注意到,《通知》特别提到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在此基础上,《通知》要求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目前,已有24个省份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在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上,《通知》也做了重点要求。各地要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这在《通知》中也有相应体现。要求各地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因病致贫返贫特殊贫困群众,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即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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