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日前发布,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增强对投诉人的权利保护。
依据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介绍:“除了无证从业的、超范围鉴定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的、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的可以投诉,对违规收费、违反程序鉴定、故意做虚假鉴定、拒不出庭作证可以投诉,还可以对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对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进行投诉。”
依据《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人的各项告知必须书面作出;投诉材料齐全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延长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舒国华说:“将投诉期限明确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投诉人可以对投诉处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