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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助力公租房发展

时间:2019-05-10

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等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多项减税措施的落地,将对减轻公租房相关税负起到重要作用。

《公告》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方面,《公告》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公租房涉及的一些印花税、契税也予以免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现在整个税费减免主要是针对公租房的一些持有者。公租房的持有从理论上讲是地方政府,但在实际过程中是有相应的公租房的运营商,这些企业能够享受公租房的一些税收优惠;从房源的提供者和公租房的运营商来讲,他们能够享受这样一些优惠;从实际需求上来讲,《公告》也提到了其他一些内容,比如一些租房补贴,这是一些租客能够享受的。”

在针对租客的住房租赁补贴方面,《公告》称,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严跃进指出,多项减税措施的落地,将对减轻公租房相关税负起到重要作用,促进公租房的发展。

严跃进说:“公租房相应的一些投资建设方、租客等都能够从多个角度享受费用优惠,有助于降低成本,从而推进公租房整个运营、租赁工作的开展。它既能实现公租房作为保障房这个领域的发展,也能实现公租房作为租赁市场这样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

此次《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时两年。事实上,这并非公租房首次享受税收优惠。这次《公告》的发布,可以说是对此前已经实施了三年的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认为,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他说,进一步促进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从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的构建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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