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姚东明 孙莹 河南台记者杨扬)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建立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力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江苏、河南两省检察机关按要求,压实责任,减少重复信访初见成效。
近日,天奥医疗仪器制造公司董事长李长杰给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因为他没想到检察院能如此迅速地办理困扰了他们公司两年的案子。李长杰说:“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明察秋毫,公正司法。我代表全体员工,200位员工200个家庭,诚心地送给他们,真是位非常优秀的检察官。”
天奥公司曾聘请大连某企业的张某作为销售总监,张某还将其团队其余6人也引进到天奥,但几个月后,李长杰发现这7人实际上仍在原企业上班,他们应聘时提供的辞职证明上的印章是伪造的,不仅骗取了天奥公司的薪水,所作所为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于是报案请求追究张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天奥公司向浦口区委政法委写信反映情况后,2019年3月25日,信访材料批转到了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珍祥、检察官夏联合承办此案,第二天约见信访人,之后又到企业告知案件进展。王珍祥说:“伪造企业印章罪,我们充分研究了以后,认为应当要刑事打击。”夏联合表示:“审查之后,我们认为不立案理由不充分,依法发出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就立案了。”
一直关注此案的浦口区政法委书记刘党伟表示:“七日这种机制把它固定下来,更能体现出法律监督的实效,能使法律监督的职权落到实处。”
据介绍,江苏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依托“苏检e访通”信息化优势,全力推进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2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接收群众来信8394件,同比上升36.33%。七日内回复7850件,除了因无地址、无联系方式、匿名等原因无法回复,有效回复率100%。办结回复数7328件,其中,实体性办结回复617件,减少重复信访初见成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健说:“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了回复工作,其实就是做好了初信初访工作,就能有效减少重信重访,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环节,避免矛盾蔓延和升级。”
河南省检察机关2月1日到5月10日共接收处理群众来信5498件,具备回复条件3196件,全部在七日内回复;截至目前,1971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已办结答复594件。
最近,河南濮阳清丰县村民陈大爷没少跟人聊他家的经历,今年3月,他的老伴被邻居打伤,多次去当地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都因缺乏证人作证等原因没有立案,无奈的陈大爷最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给清丰县检察院写了一封信。陈大爷说,他没想到,检察院收到信后,检察长专程到他家,听他讲事情经过,又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记录显示,这起纠纷案件发生在3月23日,清丰县检察院4月14日收到了陈大爷的来信,4月16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当天公安机关就进行了立案。不过由于此案没有目击证人,调查陷入了僵局。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在督办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时,了解到这一情况。河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朱伟介绍:“因为他是邻里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赔偿款已经交到公安机关。”
在河南省检察院群众来信处理中心,检察官助理段慧娟正在对群众来信内容进行审核、电子扫描、录入系统。她说,每天都要收到少则十几封、多则数十封的群众来信:“七日内是一个程序,告诉他这个信我们已经收到了,有人已经在处理了,首先让他比较安心。办理性答复就是对他反映的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确保各个环节都有人对他这个事情有回应。”
为了保证群众来信回复办理的各个环节流程规范有序,河南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群众来信处理中心、网络信访处理中心、群众信访督办中心“三个中心”,集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回复、分流等工作。
陕西枫叶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武龙说,因为认为河南某基层行政部门插手经济纠纷,他将这个事情反映给了河南省检察院,本来他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但没想到刚将信访材料交上去没几天,他就收到了河南检察机关的回复。
河南省检察机关还要求对来信办理实行“双告知”,也就是在接到转办信件时,要告知来信群众信件所在环节、办理期限、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案件3个月内办结的,要进行释法说理;3个月内无法办结的,每月告知信件办理进展,直到案件办结。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说,“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成效已经初显,“今年一季度,全省三级院对符合回复条件的群众来信实现回复率100%,近30%的群众来信已按时办结答复。”
目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出台,明确了全省统一的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机制,河南的安阳、洛阳、焦作、许昌、周口、驻马店等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