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全国已经在乡镇和街道一级配备了4.5万名“儿童督导员”,在村一级配备了62万名“儿童主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表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儿童主任”要定期随访监护情况比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要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报送到乡镇街道的“儿童督导员”。倪春霞说:“比如这个孩子突然父母亲出去打工,没有委托监护人,让孩子单独居住,这个时候要报告。比如孩子突然失踪了,监护人突然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了,或者孩子受到了严重的家庭暴力,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儿童主任’要发声,遇到严重情形的时候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儿童督导员”要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的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打通关爱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倪春霞表示:“我们有全国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系统,这个信息系统的末端就是通过‘儿童督导员’定期录入,进行更新和核实。要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接帮扶等事项,就是说他们还有一个职责是要加强对村(居)主任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