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民政部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相关情况(央广网记者 孙冰洁 摄)
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如何守护好儿童、让其健康成长,历来备受社会关注。日前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儿童机构建设、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培养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方面发力,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在民政部今日(27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并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记者注意到,近两三年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文件。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此次,十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在这么短时间内密集就一个群体出台这么高规格的文件,还是不多的。”郭玉强说。
在他看来,近两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目前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很多短板,如机构建设不够到位,工作力量配备不够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广泛等,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为改善这一局面,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四个方面做出了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主要承担长期监护责任。
同时提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转型升级的思路:对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对已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推进其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
此外,意见还要求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即民政部门正在推动的区域性养育;对于已经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其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其中,郭玉强特别指出,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这是意见的一大突破。
在原有基础上,意见还进一步提到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并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除了明确购买服务外,还对购买服务的重点也进行了规范。同时要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的支持;要求统筹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继续向贫困地区进行资金倾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