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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时间:2019-06-01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案例、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例,还有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案例。

那么,这些案例在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贡献了哪些改革探索经验?又有哪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新动向值得公众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进入新时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姜启波说:“性侵、虐待、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仍然时有发生,不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的案件也是不时有见,对此,党中央高度关注,全社会高度关切。”

最高法发布的优秀案例中有多个首例。这些首例在推动立法修改和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福建村民林某多次用菜刀、火钳殴打亲生儿子小龙,年仅9岁的孩子后背伤痕累累,经常挨饿。经多次教育,这位母亲仍不悔改,再次用菜刀划伤孩子的后背、双臂。法院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该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分析此案的意义时说:“这个判决直接推动了2014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案例显示,张某与胡某离婚后获得女儿抚养权,长期对女儿实施殴打、谩骂,并限制人身自由。女儿不堪忍受,向司法部门写求救信,揭露父亲家暴恶行,态度坚决地表示再不愿意跟随父亲生活,胡某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鉴于张某长期存在严重家暴行为,为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经法官释明后,胡某向法院提出了保护女儿人身安全的申请。周加海表示,全国法院发出的第一道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为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写入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积累了实践素材。

全国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跨省心理救助案中,被告人杨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李某产生矛盾,先后用三角铁、菜刀行凶,导致李某和10岁的长子死亡,8岁次子小旭轻伤,杨某被依法判处死刑,而死里逃生的小旭,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天津一中院刑一庭庭长董照南曾向媒体分析:“因为这个孩子亲眼目睹了父亲、哥哥被害,自己也是轻伤。这个经历不会在记忆中真正消失,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段经历必然会对其性格的形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天津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为生活在四川的小旭申请了心理救助专项资金,并与四川法院共同确定了跨省司法救助与心理干预并行的工作方案。目前小旭学习生活状态良好,情绪正常,心理救助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周加海说,通过法院联手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干预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重归正常生活。

最高法发布的优秀案例中还反映了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动向,比如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等。周加海分析,被告人以“选拔童星”为幌子,通过互联网诱骗、威胁多名儿童进行视频裸聊,这样的行为没有身体接触,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仍然构成猥亵儿童罪,这也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了十一年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精神。

姜启波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严惩不手软,对未成年人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动摇,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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