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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条自行车专用路今日开通 5.5公里一路畅通

时间:2019-05-31

自行车专用路线路(北京市交通委供图)

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张佳琪)今日(31日),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路开通试运行,构建了一条连接北京回龙观与上地地区的绿色交通走廊。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路是北京市第一条专门服务于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开通后,将直接服务于沿线约1.16万通勤人口,30分钟内可从北京昌平回龙观骑行至海淀上地软件园,将有效缓解13号线回龙观与上地区域的交通压力,改善区域绿色出行环境。

此前,北京昌平回龙观至海淀上地软件园区受京藏高速和京新高速阻隔,两地之间自行车连通性较差,平均出行时间约40分钟。自行车专用路的建成对优化该区域交通组织结构,促进该地区交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道路长度约6.5公里 新建段5.5公里

自行车专用路起点位于同成街与文华路交叉口,沿地铁13号线北侧向西经回龙观、龙泽地铁站,上跨京藏高速,下穿地铁13号线、京包铁路,沿龙域环路至西二旗北路,与现况自行车系统相衔接,终点位于后厂村路与上地西路交叉口,道路长度约6.5公里。其中新建段5.5公里,为全封闭非助力自行车专用路,禁止行人、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车辆进入,原西二旗北路辅路为改造路段,约1公里,可照常行驶。

全封闭非助力自行车专用路路面净宽6米,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骑行限速15公里/小时。

自行车专用路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经过9个月紧张施工,成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环境复杂等不利因素,顺利完成了全部建设任务,为市民绿色出行增添一抹“新绿”。

自行车专用路24小时开放运行

记者了解到,自行车专用路24小时开放运行,除遇有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予以关闭,其余时间均正常开通。

为满足不同骑行者的使用需求,提高自行车专用路便捷性和舒适性,在出入口坡道首次设置了自行车助力装置。该系统上行设置自行车传送带,减少使用者推行难度;下行设置阻力装置,提高安全性。

目前共在6处高架桥路段的出入口安装了7套助力系统。自行车助力系统参考地铁13号线运行时间,设定为5:00-00:30,以方便地铁乘客使用自行车专用路。在使用助力系统时,市民只需要把自行车轮胎放入助力系统凹槽中,助力系统自动启动,骑行者只需扶着车就可以前行。

结合地区出行特征,自行车专用路设置潮汐车道,并用清晰醒目的颜色进行标识,既满足高峰时间交通的需求,还有效节约了道路资源。潮汐车道由东向西开启时间为0:00-12:00;由西向东开启时间为12:00-24:00。

出入口及周边地铁站配置停车位约3900个

结合周边居住区、地铁站、公交站及相交道路等情况,自行车专用路共设置出入口8处,其中桥梁段6处,路基段2处,平均间距780米。沿线设置服务区,为骑行者提供如厕、驻车休息等服务。

专用路出入口对应相交道路具体如下:

出入口编号

相交道路

出入口形式

起点

文华路

路面骑行

文华西路

(回龙观站)

推行坡道,设助力系统

育知东路东侧辅路(回龙观站)

推行梯道,设助力系统

育知东路西侧辅路

推行梯道,设助力系统

育知路

推行坡道,设助力系统

京藏高速东侧辅路(龙泽站)

推行坡道,设助力系统

京藏高速西侧辅路

推行坡道,设助力系统

龙域西一路

路面骑行

龙域中街

路面骑行

新建终点

西二旗北路

路面骑行

充分考虑自行车专用路与地铁站、公交站及现况慢行系统的衔接,在起点、龙泽站、回龙观站和京藏以西路基段设置停车架108组,可满足3240辆自行车停车需求,在回龙观地铁东侧设置立体停车库1座,可提供650个自行车停车位,供私家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停放,实现了多种交通方式的就近接驳。

同时,昌平及海淀区在回龙观及软件园配置了8600个共享单车停车位,采用北斗定位坐标对停车位进行信息采集。各共享单车企业配合启用电子围栏功能,引导骑行人规范停车。

行人、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车辆禁入

为加强自行车专用路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路交通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行车专用路为仅服务于非助力自行车通行的城市道路,禁止行人、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车辆进入。此《通告》仅适用于5.5公里全封闭非助力自行车专用路。

《通告》规定,在自行车专用路上骑行时,应遵守下列8条规定:

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自行车专用路中央设置潮汐车道,应按照潮汐指示标志行驶。自行车专用路上禁止停车。因发生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行驶的,骑行人应紧靠路右侧,就近出口推离自行车专用路。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骑行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转弯时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自行车专用路道路设施。

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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