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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7月8日施行

时间:2019-06-30

央广网厦门6月30日消息(记者陈庚)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既是景区,又是社区,二元管理体制造成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商家、居民、游客密集,业态丰富、利益多元、矛盾复杂……两年前成功跻身世界文化遗产的鼓浪屿,仍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亟待加强顶层设计,健全长效保护机制。

28日上午,历经四次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旨在更好地让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条例将于今年7月8日,也就是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之际开始施行。

天风海涛、小巷琴声、万国建筑……面积不到2平方公里的鼓浪屿就像一颗璀璨明珠,镶嵌在厦门岛西南侧的碧海绿波中。岛上常住人口只有1万多,每年接待的游客却有1000多万,当许多人都沉醉于小岛的迷人风光、人文景观时,这座世界文化遗产却有着自己的烦恼:二元管理体制下的职责不清、效率不高、执法效果不好,旅游品质有待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居民生活不方便、成本高。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表示,“通过立法总结鼓浪屿申遗过程中,以及在这前后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做法,使它规范化。把一些顶层设计搞好,把制度规范起来,这样能够使鼓浪屿的保护长期坚持下去。”

这是继2012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后,厦门再度为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专门立法。“升级版”的新法规共分六章四十七条,其中推动鼓浪屿管理体制优化整合是一大亮点。李本年介绍说:“特别是处理好市与区的纵向关系,还有市直各个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授权市政府可以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不要多头管理,把所有涉及到遗产保护区的行政执法权归一个部门来行使,这样可以有效地推动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主任郑一琳认为,上述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理顺鼓浪屿的管理体制。

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多项禁止在遗产区内从事的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公共路面倾倒污水等,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气味扩散,沿街店面除门之外应当设置全隔离设施,不得在店面外摆放食品或者设置食品加工器具,尤其是对各类烧、烤直接亮出“红牌”,全岛严禁,力度可谓不小。对此,李本年表示:“在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时,他们表示有决心,依照法规的规定将禁止烧与烤的行为落到实处。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真学习法规的规定,能够支持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鼓浪屿品质和形象。”

为确保相关禁止性规定有“牙齿”、有刚性和约束力,法规设定了较大的行政处罚力度。例如,在遗产区和缓冲区擅自挖掘地下空间,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最高可以处以100万元罚款。李本年介绍说:“法规的四次审议过程当中,关于法律责任部分每一次都有新的修改和补充,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提高了它的处罚幅度和起点。跟其它地方相比,在鼓浪屿的同一类违法行为,它的处罚可能是其它地方的3-5倍,有的行为会更高。”

值得关注的是,法规还专设“共享与保障”一章,规定要提升鼓浪屿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条件,对因文化遗产保护导致权利受损或者负担增加的,给予适当补助。李本年解释说:“由于遗产保护的需要,对鼓浪屿的居民在工作还有生活,甚至于他们的一些物权方面都做出了限制,坦率地说他们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怎么处理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居民权益之间的关系,是涉及到长期和谐共处的一个问题。”

在郑一琳看来,法规对鼓浪屿居民权益的保障更加周全,对促进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影响深远:“因为鼓浪屿是以历史国际社区的类型来申遗的,在国际上一千多个申遗的项目里面,是唯一的一个。社区是我们文化遗产的核心,居民是我们的灵魂,所以这次在专章里面设立了‘共享和保障’,要充分地保护核心,延续我们文化的灵魂。对留住老鼓浪屿人,吸引更多的新鼓浪屿人,留住我们的根和魂,我觉得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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