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各高校可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自本月起,学位授予单位将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该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到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随着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部分学位授予程序不完善、制度设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处置有空白等问题显现。本次《办法》是为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而出台。
设立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获得多个只发一个证书
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办法》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
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各省应制定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的审批细则,从严审批管理。
同时,《办法》规定,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办法》明确,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况,以及我国人才结构实际,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建立申诉复议通道
《办法》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纳入到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应定期接受质量抽检,并建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建立申诉复议通道。
“为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各高校应主动实现现有政策与《办法》规定之间的有序过渡,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