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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顶岗实习报酬不得低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时间:2019-07-30

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近年来,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入,大学生实习工作稳定开展、质量稳步提高。但与此同时,有些高校对实习不够重视、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规范实习教学安排,《意见》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作为高校加强实习教学的政策依据。

《意见》指出,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

高校要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可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高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根据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

《意见》强调,高校要加大实习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实习单位支持,降低实习成本,确保实习质量。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此外,据教育部高教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还推出多项改革举措,包括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支持虚拟仿真项目建设,对于难以实现现场实习的问题,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现场实习;鼓励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探索解决实习教学需求与实习单位需求相互脱节、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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