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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混装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被记入“黑名单”

时间:2019-08-07

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冯悦 焦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明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从以前按重量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另外,通知明确将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今后混装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被记入“黑名单”。今年年底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各地都不能出台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将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

目前各地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顾志峰表示,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同时免费给这些车辆装上ETC,车辆就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不用再停车称重。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全部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顾志峰表示:“合法装载的前提下,同一轴型的货车,外壳尺寸完全相同,在行驶速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道路资源的占用是基本相同的。因此,按照车型收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也有公平性。同时,通过这种车型收费,也可以引导、鼓励货运企业节约运输,提高整个高速公路的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一是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二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三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四是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五是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六是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除此之外,其它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表示,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费范围之外,目前部分省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存在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第一,车辆频繁停车接受查验,影响车辆通行效率;第二,一些地方在全国统一的目录之外,出台一些地方性扩大的减免范围,这些车辆在跨省行驶的时候,将导致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产生新的问题;第三,随着省界收费站取消,有一些其他车辆,会假冒这些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来行驶,会导致扰乱正常公路的运输生产秩序,导致不公平竞争。”

对此,通知明确,要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

顾志峰表示,今后,混装或者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被记入“黑名单”:“对假冒或者混装的车辆要记入‘黑名单’,施行联合惩戒,在未来的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通行费优惠政策;对信用良好的车辆,我们将会逐步减少检查频次,甚至未来可以不检查,让这些车辆更快地通行。”

顾志峰还表示,今年12月31日前各地将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今后各地都不能出台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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