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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贴小猪佩奇 法院一审判赔著作权人50万元

时间:2019-08-15

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动画片小猪佩奇的形象越来越受到孩子们的喜欢,一些商家也开始利用动画片中的形象做宣传,为的是吸引有孩子的家庭参与活动或者进行消费。北京一家公司将小猪佩奇贴在了共享汽车上进行宣传,被英国两家公司起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索赔近50万元。今天(15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构成侵权,全额支持了原告公司的索赔数额。

很多人对2018年北京车展的印象是刷爆地铁口的所谓“社会车”。“小猪佩奇身上纹,谁还不是社会人”一时间手机刷屏,北京车展外围数百辆“纹了”小猪佩奇的“社会车”,清一色的宝马、奥迪等一字排开,媒体爆料,这是共享汽车品牌TOGO途歌在场外摆起的“擂台”。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介绍:“被告是经营共享汽车服务的一家公司,它在共享汽车的车门上贴了小猪佩奇的形象。在2018年车展期间,媒体报道有上百辆停在车展门口。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同步进行推广和宣传。”

在被告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宣传中,不仅有贴了小猪佩奇形象的车辆照片,还使用了动画片中“猪爸爸”“猪妈妈”“乔治”的头像以及动画片的截图。在微博上则发起了寻找“社会车”的活动。朱阁说:“跟车展进行了线上线下的联动。你拍照片‘我的社会车’发到微博上,然后点评就给你优惠券。还有一个活动是‘小猪佩奇后备箱集市’。”

就在媒体称赞途歌公司的“社会车”营销成了车展场馆外的一道别致风景线,大赞其出奇制胜的营销方式时,这个行为也引起了小猪佩奇的著作权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的关注,两家公司收集证据,起诉途歌公司侵权,索赔近50万元。对于这起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官朱阁分析:“在本案中,中国和英国同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自动保护原则,英国主体的著作权在我国自动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个含义就是在我国无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其作品自创作完成时,即产生著作权。”

法院认定原告两公司依法享有对小猪佩奇的著作权,法官进一步分析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朱阁表示:“按照作品起源国的法律确定作品的原始权利归属是明确的,是稳定的。这样不会因为其他国家的法律有不同规定就发生变化。这样有利于激励创作者创作的积极性,有明确的权利人,以便于作品使用者寻求许可和支付报酬,有利于作品在不同国家的传播。”

就被告公司行为的性质,法官分析:“就本案而言,被告使用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小猪佩奇形象,不是依上述作品直接获益,而是利用上述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广宣传其共享汽车服务是一种广告代言意义上的使用。所以原告的实际损失就是他应当获取的正常的许可费。从正常的交易角度考虑,被告想要使用原告的作品,需要征得原告许可并支付许可费。在许可费的确定上,双方会进行磋商,最终确定金额。”

证据显示,儿童制品等价格较低的商品上小猪佩奇保底的年许可费为25万元左右,儿童包类的商品上保底的年许可费为65万元左右。原告起诉索赔近50万元,法院为什么全额支持?法官分析:“我们认为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不应低于正常的许可费,否则作品使用人将没有事先获得许可的动力,无法起到预防和警示侵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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