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记者孙冰洁)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颜清辉在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其中,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则包括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变化一:药品结构大调整
总结此次变化,颜清辉指出,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通过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对于此次结构调整,颜清辉解释称,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还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特别提到了其中的“谈判准入”原则。指出谈判准入是近年来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方面的一个重大创新。如2017年和2018年,医保部门通过谈判方式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分别纳入了36个和17个药品,包括了利拉鲁肽、曲妥珠单抗、来那度胺、奥西替尼等,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保证基金平稳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变化二:优先考虑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熊先军表示,根据医疗保险制度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临床用药实际发展变化等因素,本次目录调整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初步确定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也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他说。
变化三:给参保人员“减负”
对于公众来说,本次调整的一个重大“利好”在于,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熊先君告诉记者,为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与原来相比,他认为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如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此外,还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他特别强调,支付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颜清辉表示,国家医保局将按程序征求拟谈判药品企业意愿,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由测算专家进行药物经济学和基金承受能力评估,确定谈判底线,由谈判专家与企业谈判,形成双方认可的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后,按程序纳入目录范围,以确保基金安全。
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据悉,新版《药品目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