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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 严禁“花钱买平安”

时间:2019-08-20

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治理“校闹”,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在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所以《意见》首先强调要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一旦发生“校闹”,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当前,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将“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但是,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邓传淮介绍:“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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