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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4部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2019-08-27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等四部门就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联合起草了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分析,相关规定有助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通知中明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过去几年,少数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营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拼命夸大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一些不实的宣传。一些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在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时候,存在较多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借助备案、核准等机制,拉上政府部门为它的产品背书,这些不规范的现象和乱象的存在,它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金融的秩序。”

通知针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合作第三方机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以及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董希淼分析:“这11条意见针对的都是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营销宣传的相应的机构在过去几年普遍存在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甚至是一些乱象,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具体的要求,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指导意义。让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够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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