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近年来,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随着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岗位聘用不够规范等问题,亟需改革和完善。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意见》明确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矫正过分强调论文考核倾向。《意见》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
国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条件。向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予以倾斜。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